玉树藏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