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