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二十六条、四十四条、四十五条第二款、四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