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规范第三十七条有效在城镇新建、改建、扩建加气站、加油站和充电桩,由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选址定点,出具选址意见后报自治州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审核许可。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