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十六条有效集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医院、学校等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区域内市容环境卫生、车辆停放、治安秩序、消防安全、应急处置等管理服务工作。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