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空间规划,组织编制市政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各项规划的修改须经法定程序报批。

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