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十三条有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城镇管理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落实辖区内城镇管理具体工作,协调处理城镇管理具体事务;(二)组织开展辖区内城镇管理日常和专项治理活动;(三)督促、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开展城镇管理相关工作;(四)组织辖区内的单位参与城镇管理活动。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