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十一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相关规定,明确划分并公布本级城镇管理主管部门与相关行政部门的城镇管理职责和执法权限。城镇管理主管部门依法集中行使城镇管理行政处罚权。执法职责划转城镇管理主管部门后,原行政主管部门不再行使该项城镇管理执法职责;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履行的其他行政管理和监督职责,应当依法继续履行。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