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自治州人民政府负责制定自治州城镇管理目标,并对本级人民政府相关工作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的城镇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