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五项规定,露天焚烧落叶、秸秆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九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