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四项规定,违法违规张贴、涂写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清洗、改正,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九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