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四项规定,违法违规张贴、涂写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清洗、改正,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九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