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五项规定,露天焚烧落叶、秸秆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九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