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检测和治理第十六条已修改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周期应当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一致。按照国家规定免予安全检验上线检测的车辆不进行排气污染检测。机动车经排气污染检测不符合排放限值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30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