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第二章 登记程序/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十三条有效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地产登记。代理人申请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境外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按规定经过公证或者认证。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