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第二章 登记程序/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十四条有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的,申请房地产登记时,申请人应当提供公证文书。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