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阻碍电力设施建设或者抢修,致使电力设施建设或者抢修不能正常进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30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