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第二章 电力设施规划与建设第十二条有效发电厂、变电站等电力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由电力设施建设单位向同级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申请,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地方法规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30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