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五章 环境卫生设施管理第五十四条有效新城区开发,旧城区改造以及新建住宅小区等综合开发建设,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制定环境卫生设施设置、配套建设的规划和设计方案。配套建设的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设施,应当按照批准的方案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所需资金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8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