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四十五条有效单位和个人应当减少使用或者按照规定不使用一次性消费用品,优先采购可重复使用和再利用产品。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限制使用前款规定的一次性用品,对已使用的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回收利用。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8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