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四十六条有效食品加工、饮食经营者和单位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应当单独收集,不得排入下水道或者混入其他生活垃圾排放。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8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