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九条有效收购废旧物品的经营者应当保持收购场所整洁,采取措施防止废旧物品向外散落。废旧物品存储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收购的废旧物品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不得影响周围环境。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8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