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对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8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