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延安革命旧址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在延安革命旧址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延安革命旧址及其环境的设施。对已有的污染延安革命旧址及其环境的设施,延安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限期治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