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延安革命旧址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延安革命旧址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与延安革命旧址环境风貌不协调的,延安市人民政府应当作出方案,依法进行改造或者拆除。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