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延安革命旧址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与延安革命旧址环境风貌不协调的,延安市人民政府应当作出方案,依法进行改造或者拆除。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