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在延安革命旧址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依法履行报批手续,其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应当与延安革命旧址的环境风貌相协调。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