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延安革命旧址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在延安革命旧址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依法履行报批手续,其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应当与延安革命旧址的环境风貌相协调。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