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移风易俗促进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移风易俗促进工作创新经验、典型人物事迹、社会示范效果等的总结宣传。对在移风易俗促进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家庭和个人给予表彰。每年十一月为本市移风易俗活动宣传月。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