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第二章 工作机制第十条有效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推动解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由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市主管部门承担。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