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第二章 工作机制第九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其他城市的知识产权保护交流与合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跨境协作、纠纷解决、信息共享、学术研究、人才培养等工作。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