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五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8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