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8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