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章 应急救援第五十六条已修改发生灾害事故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害等级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统一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可以根据灾害等级和特性,授权专业部门实施指挥。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履行政府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职责,共同承担应急救援工作。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8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