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章 应急救援第五十五条已修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8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