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章 路政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标牌、广告牌、宣传标语、匾幌等非公路标志。在公路零公里以外的公路用地范围内确需设置的,应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8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