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标牌、广告牌、宣传标语、匾幌等非公路标志。在公路零公里以外的公路用地范围内确需设置的,应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8,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