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公路建筑控制区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因公路新建、改建或公路建筑控制区调整,被划入公路控制区内的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不得扩建、改建。当公路建设需要时,由所在区域内的人民政府负责动迁安置。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