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公路建设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设计文件内容不得擅自变更。项目竣工后,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