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章 公路建设第十七条有效公路建设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设计文件内容不得擅自变更。项目竣工后,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8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