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建筑市场活动应当遵循统一开放、诚信守法、有序竞争的原则。禁止以任何形式垄断建筑市场,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扰乱建筑市场秩序。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