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第四章 质量和安全第二十六条有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单位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6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