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第五章 诚信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本市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等建筑市场主体的基本信息、从业人员信息、业绩信息、缴税信息、资质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处罚信息、荣誉授予信息、社会责任信息等诚信信息进行归集、整理和公布,并向省建筑监管工作平台推送。建筑市场主体进入本市建筑市场,应当到市建设主管部门办理诚信登记手续。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6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