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纳入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参与人防工程建设。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