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城市供热条例/第三章 供热和用热第二十三条有效供热单位应当建立用户室温抽测制度,定期对用热建筑进行室内测温。测温要有记录和用户签字。用户对供热单位的测温结果有异议的,可委托有资质的计量机构进行测温,测温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室内温度抽测按照国家《城镇供热系统安全运行技术规程》执行。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