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供热单位应当建立用户室温抽测制度,定期对用热建筑进行室内测温。测温要有记录和用户签字。

用户对供热单位的测温结果有异议的,可委托有资质的计量机构进行测温,测温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室内温度抽测按照国家《城镇供热系统安全运行技术规程》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