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应当采取调水、加强水利航电枢纽工程下泄流量的监管等措施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河道岁修整治及水利航电枢纽工程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保障下游生态基流,保证枯水期等特殊时段水体自然净化能力。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