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第二十八条有效省人民政府鼓励、支持沱江流域总磷等重点水污染物防治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