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处十万元以上罚款,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