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携带或者放任犬只进入设有禁入标识的河道、湖泊、水库等水体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