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第二章 家庭尽责第九条有效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培育积极向上的家庭文化。家庭成员应当互相尊重、互相关爱、互相帮助,创造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教育环境。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