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培育积极向上的家庭文化。

家庭成员应当互相尊重、互相关爱、互相帮助,创造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教育环境。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