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山体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社会山体保护意识,引导公众破除毁林建坟陋习。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山体保护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

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